
10月10日下午1点左右,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命案,一家五口,祖孙四代,2死3伤,3名伤者中还包括一名9岁儿童,三代单传,喉咙被割破,即使抢救回来,也会落下终身残疾。显然,杀人者与之有着深仇大恨,直接奔着灭门而去。
令人唏嘘的是,55岁的杀人者欧金中,与被害人一家同宗同族同村,并且是邻居。按理说,双方既是亲族,又是邻居,远亲尚不如近邻,况乎同族?亲上加亲,理应相处愉快才是,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导致这一场悲剧的发生?

一张照片似乎告诉了我们许多信息,这张图显示,在一幢豪宅的对面,有一个小窝棚。杀人者欧金中,从2019年起,就住在这个临时搭的窝棚里。被害者一家,就住在对面的豪宅。豪宅与窝棚的强烈对比,令人滋生出“村霸”欺压老百姓的联想。而微博上的一段话,也为这个说法提供了证明。

这段微博显示,欧金中建房,遭遇到了“村霸”阻扰,而村里干部不作为,导致其房子长期未能建起来,只要一开工,就会被迫停工。“欺负老实人”的说法,得到了网络舆论的支持,各路大V、公号纷纷发声。当地镇政府发布的奇葩悬赏通报,则被解读为“活人2万,死人5万”。金额的多少表明了愿望的强烈程度,死人比活人贵,让人对欧金中的境遇,平添了几分担忧。

不过,剧情很快反转。首先是莆田警方否认了涉黑传言。随后新京报、九派新闻等媒体,报道了进一步的详细信息。
今年10月初,台风“圆规”波及莆田,将嫌犯欧金中房子上的铁皮吹走掉落到受害人菜园子,欧金中和家人去捡,遭邻居辱骂,欧金中一怒之下,动手杀人。但这只是导火索,而真正原因在于,双方积怨已久。
5年前,欧金中原有的老宅年代久远,成为危房,向上级申请重建,获批的面积从400平米变成了150平米。但这片宅基地与周围三家存在纠纷,纠纷面积分别为10到100平米不等,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每当欧金中准备开工,这三家邻居出来阻扰,其中就有被杀者一家。以至于旧房已被推倒,新房迟迟建不起来。

村民对欧金中的判断各不相同,有人说他平时是个善良的人,曾经在30年前救起过一个落水男孩;也有人指出他曾经在一次土地纠纷中,用钢钎打伤他人的右手致骨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更有同情者指出,因为没有房子,欧金中小儿子始终没有结婚……种种互相冲突的说法,足以表明人的复杂性。
再复杂的真相也有水落石出的时候。不管什么原因,杀人始终是不对的。人最可宝贵的是生命,当欧金中拿起屠刀的时候,也决定了他自己的命运。他不是杨志,世上也没有梁山泊。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惩处,而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也难以善终。最终,事件将成为两家人乃至全村全族的悲剧。
我们不应该把对问题的反思,简单视为对“暴力的同情”。我们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如何避免暴力的发生,因为很多事件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晓看”认为,透过目前所报道出来的可信事实,欧金中事件实际上突出反应了农村基层生活的艰难:
一、资源紧张,生存空间逼仄,突出显示在宅基地问题上。性质上,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则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过去,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规范,大多本村认定即可,缺乏标准,或者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
而农村已经实现了集中化居住,人多地少,家家户户挨挨擦擦,挤在一起,免不了就产生土地纠纷。尤其是很多都是口头约定,很难解决。这就是农村生活的日常。
被害人一家与欧金中建房相关的土地纠纷,据说就是因为被害人的大哥承诺将争议土地让给了欧金中,而被害人认为是共有土地,他大哥无权单独处置,这就产生了纠纷。其他两家,也是类似情况。
在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正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规定村庄建设人均占地不得突破150平方米。欧金中已经离婚,子女均已成年,不在当地生活,母亲也住在别处。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过去400平米推倒了就没有了,只能按照150平米面积新建,少掉的250平米,就不再属于他家的宅基地了。

二、农村基层纠纷调解机制失灵,救济制度缺失。传统中国农村有强大的自治基础,有一批乡绅负责底层的运行。尤其是想欧金中所在的村子,大多数人都姓欧,属于同一个宗族,宗族内部起了冲突,一般都是同族的长者出来协调,像欧金中与三家邻居的土地纠纷,通过宗族内部处理,正常情况都能得到解决。
然而,随着政治上对宗族力量的压制,经济上同族内部的多元化独立化,社会发展层面,加快了农村传统机制的瓦解。村里缺少有权威性的一锤定音的话事人,作为村权力中心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成为“干部”。
虽然,大多数的村干部都能得到村民的认可,但其权威性并不来自于村民,而是来自于上级的认可,构成了自上而下的权威,更多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作为“干部”而不是“族老”或者“士绅”,当欧金中盖房受阻、调停失败的时候,“干部”则没有动力继续推进调停。
而当欧金中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搭起窝棚的时候,即使是不是出于同一家族血缘关系,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道立场,也应当及时出面,施以援手。哪怕土地争议问题得不到解决,房子盖不起来,按照传统道德准则,也应该帮助其得到妥善安置。这就是救济制度的缺失。
三、执法权下放到基层,乡镇能否接得住?今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过去,乡镇一级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权下乡,就必然对乡镇一级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通过欧金中事件来看,乡镇一级的水平难以令人放心。一是欧金中的建房纠纷,在当地早已人尽皆知,但迟迟得不到解决;二是欧金中在微博上多次喊冤叫屈,却得不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回应,微小的呼吁无人理会,最终酿成悲剧。
最离谱的是当地镇政府在出事之后发出的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抓到欧金中予以2万元奖励,对发现欧金中尸体者给予5万元奖励,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说明乡镇一级的治理水平还相当低下。不要说日常的行政管理,哪怕是门脸功夫都欠奉,远远落后于这个“媒介时代”的需要。
资源紧张,空间逼仄,自下而上的诉求通道不畅,民间纠纷的调停机制缺失,基层执政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这正是欧金中案透露出来的农村基层治理难题。哪里都没有伊甸园,有的只是现实的困境。